1994年分税制改革,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财税体制不断完善,逐步形成了现行地方税体系,在保障地方政府财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现行地方税制度体系不够完善、结构不够合理、税权配置不够健全等问题日益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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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作出重要部署。7月31日,国新办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出席发布会,就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等热点话题作出回应。
财政部副部长王东伟在发布会上阐述了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的改革思路。他表示,接下来,要拓展地方税源,适当扩大地方税权,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下一步,财政部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深化论证具体改革方案,成熟一项、推出一项。
在拓展地方税源方面,消费税改革方向是热议焦点。目前在规模较大的几个税种中,消费税全部归属中央,主要在生产和进口环节征收。王东伟表示,下一步,考虑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统筹考虑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税收征管能力等因素,分品目、分步骤稳妥实施,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另外,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改革环境保护税,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征收范围。
谈及如何适当扩大地方税权,王东伟表示,近年来,在环境保护税法、资源税法、耕地占用税法等地方税立法中,已赋予省级地方确定具体适用税率、税收减免等管理权限。今后,在中央统一立法和税种开征权的基础上,探索研究在地方税税制要素确定以及具体实施上赋予地方更大自主权。
非税收入主要归属地方,是地方财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王东伟表示,考虑规范非税收入管理,适当下沉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权限,由地方结合实际差别化管理。深化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对于收费公路问题,将按照“受益者付费”原则,推动优化相关政策。
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是政府间权责划分的基本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基本完成了主要领域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适时调整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逐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深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改革完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作出了一系列新部署,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明确了目标和方向。
除了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外,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还涉及转移支付、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等。财政部预算司司长王建凡表示,要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提升市县财力同事权相匹配程度。建立促进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
“这里的清理规范重点聚焦在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这和改革目标中提出的要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是相对应的。”王建凡解释说。
此外,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面,要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中央财政事权原则上通过中央本级安排支出配资公司炒股,减少委托地方代行的中央财政事权。不得违规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确需委托地方行使事权的,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资金。